國家發改委8日公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成品油價實行政府指導或定價
辦法規定,原油價格由企業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自主制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間互供原油價格由購銷雙方按國產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原油到廠成本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依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時,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新的價格機制規定,我國成品油價格實行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這是一項過渡性的措施,符合當前我國國情和石化產業發展實際。隨著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形成以及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國內成品油價格最終將由市場競爭形成。
此外,為合理調節石油漲價收入,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將繼續按相關規定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超額累進從價定率征收,原油價格超過每桶40美元即開始征收,征收比率為20%-40%。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經濟處處長牛犁認為,該辦法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事實上去年底已經實行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他預計,未來國際油價將呈小幅穩步走高趨勢,辦法有助于保障國內成品油供應,最終實現成品油價市場化。
油價調整頻率可能加快
根據辦法,國家發改委制定各省區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目前我國汽、柴油含稅價格在石油進口國中處于較低水平。”上述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成品油價格水平與國際市場油價基本是銜接的。目前,消費者購買的汽、柴油零售價格中不僅包括原油的購進成本,還包括國內運輸費、煉廠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潤、流通費用,以及增值稅、城建教育附加和消費稅等。以現有國際油價直接換算國內成品油價格水平的方法有欠科學。
東方證券首席石化分析師王晶認為,該辦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煉油企業的利潤,預計未來國內成品油價調整頻率將加快。由于我國石油的對外依存度較高,如果能通過價格杠桿在一定范圍內調節供需,將增加我國石油利用的自主權。
同時,有業內人士指出,由于辦法并未提及“移動平均價格”是按照簡單算術平均還是其它方式計算,以及相對應的成品油價具體調整幅度,因此難以預計下次成品油價的調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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